診斷準則

香港使用的讀寫障礙診斷準則有以下三個,一個個案必須同時符合所有標準才能被診斷為讀寫障礙。

  1. 智商不低於人口平均值一個標準差以下;智商分數必須通過香港維氏兒童智力量表或同等測量工具取得
  2. 在HKT-SpLD測驗的讀寫部分其中一項技能有缺損
  3. 在HKT-SpLD測驗的認知部分至少一項有缺損